查看原文
其他

刘华云 | 微型公众协商的合法性基础、民主限度与价值重估——以协商民意测验为例

探索杂志 2022-04-25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刘华云.微型公众协商的合法性基础、民主限度与价值重估——以协商民意测验为例[J].探索,2019(5):59-70.


摘要协商民主是当代政治学中最具吸引力的民主范式它逐渐从一种宏观、规范的民主理论转向微观、可操作的民主实践。在这一转向过程中微型公众协商成为协商民主制度化与操作化的重要机制尤其是其中的协商民意测验因协商代表具有的代表性与协商结果的高质量使其被视为协商民主的黄金范式。然而以协商民意测验为代表的微型公众协商的民主限度也较为突出它在推动大众参与、政治平等、协商质量等方面存在不足并呈现协商精英化的趋势。对此可从协商系统方法出发承认微型公众在提升民主与协商方面存在限度的同时通过协商代表功能与职责的重塑将微型公众协商嵌入政治体系统之中重估微型公众协商的价值推进整体政治系统的民主化进而提升协商质量。

作者:刘华云1987-)男,博士,深圳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助理教授。


协商民主自20世纪80年代提出之后逐渐成为主导的民主范式之一协商也成为政治学的关键词汇。有学者认为过去20年协商民主是政治学中最具吸引力的理论之一无论是围绕协商民主规范理论还是依据协商民主实践所展开的研究都产出了丰富的成果。协商民主的魅力源于它所规划的愿景一方面强调所有受到政策影响的公民都应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实现民主自治另一方面通过公共理性的自由、平等对话和协商实现公民参与避免盲目与非理性的政治决策。近年来协商民主理论有显著的研究转向即从宏观的规范理论转向微观的机制设计研究重视协商民主的制度化与技术化操作。协商民主实验不仅在西方国家广泛开展中国也将其纳入国家制度层面倡导协商民主的程序化、操作化。在协商民主研究的转向中学者们将研究视野聚焦于微型公众协商如协商民意测验、公民陪审团、规划小组、公民会议等。微型公众协商被认为克服了困扰民主多年的难题如克服现代政治的规模与时空限制能够通过科学抽样实现普通公民的政治参与实现公民自治的同时避免了大众参与所带来的非理性困扰。然而微型公众协商也遭到了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挑战一方面是来自民主理论界的批评认为微型公众重协商轻参与它的诸多程序设计呈现精英协商的特征另一方面是来自政治实践的挑战许多国家与地区同时采用了微型公众协商和全民公投两种政治参与方式实践显示有限规模的微观协商并未能够提高普通公众的政治理性能力反而大众公投的结果呈现出显著民粹化趋势。全民公投所显现的民粹主义倾向与协商民主精英化的趋势对协商民主提出了质疑协商民主是否能如其所愿推动大众参与的民主自治微型公众协商是否能够推动大众理性政治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研究者需要回到协商民主理论本身围绕微型公众协商的理论基础和程序设计探讨协商与参与、代表与参与的关系。由于微型公众协商有多种类型本文以协商民主黄金范式的协商民意测验方法为例探讨微型公众协商的限度与价值。微型公众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方法和机制它的程序设计合法性主要在于协商代表的抽样代表性与小规模协商的高质量二者在逻辑上相辅相成。但是这对协商民主作为一种规范民主理论范式提出了挑战抛弃大众参与的有限公民参与和微型协商模式是否能够推动和深化民主基于此协商代表的代表性与参与的平等性对微型公众协商的合法性构成了挑战。近年来协商民主系统论的方法转向为解决微型公众的合法性与限度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此同时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创新也为微型公众协商的理论与实践指出了可能的发展方向。


1 协商民意测验的民主理念与合法性基础

罗伯特·达尔最早提出有关微型公众的设想“一个高度发达的民主国家通过从整个大众中随机抽取的办法创造一个可能由一千公民组成的‘微型大众’,它的任务会是就一个问题深入思考可能历时数载然后宣布它的选择。达尔认为在信息充分和理性判断的条件下微型公众可以作为公众的政治代表弥补普通公民政治参与的缺乏削减政治精英对权力的垄断。随着协商民主从理论向实践的转向达尔的“微型大众的设想演变为协商民主论者的“微型公众”,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方法在全球各地广泛开展。

1.1 协商民意测验程序设计的民主理念

何谓微型公众协商学术界有着不同的概念界定。阿肯·冯认为微型公众协商是指协商论坛的组织者通过某种选择方式选取普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作为民意收集与政策咨询的重要制度形式如协商民意测验、公民大会、公民陪审团等。雷恩和史密斯认为微型公众协商通常由政府、独立的非营利性组织举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普通公众中挑选出的参与者应兼具包容性和代表性议程设置上培养参与者的独立性和鼓励参与者之间的协商交流二是微型公众协商的赋权它们的功能或是为政府决策者提供咨询或是参与者参与重要政策议题的公共对话。从上述两种典型定义来看协商民主论者往往认为微型公众协商程序设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协商代表必须是由依据某种科学抽样方式选择的普通公民组成二是协商代表在参与过程中必须满足协商的诸多条件如信息充分基于理性的平等沟通观点、主张的反思性等。

诸多微型公众协商方法中协商民意测验得到最为广泛的讨论与运用。协商民意测验由费什金于1988年提出先后在全球28个国家或地区开展了协商民意测验实验其中包括浙江省温岭市的泽国镇。协商民意测验的步骤与程序简单首先是依据科学的随机或分层抽样从普通公众中选取代表性的样本参与协商民意测验为了鼓励抽中的公民样本参与进来会给予适当的报酬与补贴其次是参与协商的代表会收到讨论议题的说明材料并经过简单的协商训练在协商论坛中进行自由、平等的理性沟通与对话。费什金认为协商民意测验弥补了一般民意调查的理性缺失即普通的民意调查虽然能够通过科学抽样方法保障样本的统计代表性但形成的民意仍然是公民未经反思的原初民意具有非理性、自私、狭隘等特征。协商民意测验不仅具有科学抽样所带来的统计代表性优点且充分的信息、审慎和理性的探讨使得它所形成的民意是一种深思熟虑的民意代表了普通民众应该如何看待某项议题。

协商民意测验的程序设计源于费什金对协商民主观念的理解。费什金认为大众参与、政治平等、审慎协商是理想民主所蕴含的三个核心价值。在理想民主的条件下三种核心价值呈现出一致性如费什金与阿克曼所设想的协商日兼具政治平等、大众参与、审慎协商三重政治价值。但是在现实的民主实践中上述三种价值之间存在着某种紧张与冲突关系这也是诸多协商民主理论者的共识汤普森就认为协商民主蕴含着多种价值倡导一种价值必然会牺牲另外一个价值如平等参与可能降低协商质量。在价值冲突的情境下费什金认为协商民主应选择政治平等和审慎协商放弃大众参与。费什金依据政治平等、参与、协商和非专权四个维度将民主理论区分为精英协商民主、竞争民主、参与式民主和协商民主四种模式每种模式在民主核心原则上都有所侧重和取舍。精英协商民主主张精英对大众民意的过滤和提炼强调协商与非专权两个维度竞争民主强调政治平等和非专权每位公民具有平等的投票权可通过选举等方式免于专权参与式民主理论强调公众政治参与以及公民政治权利平等但是由于人数过多而忽视协商与大众专权的可能协商民主强调协商与政治平等政治平等主要是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进入到协商实践之中各种观点受到平等的权重衡量。费什金对精英协商民主、竞争民主、参与式民主皆不满认为唯有协商民主既克服了长期困扰民主自治的规模难题同时在大众参与和协商的张力中取得平衡。理想的协商民主模式是所有民众参与政治协商过程共同决定公共事务和制定公共政策现实中的协商民主为了免于大众参与所带来的庞大规模、非理性等问题它需要采用一种微型协商的机制设计通过科学的方式选择协商代表参与公共事务决策过程。基于这样的民主理念产生了微型公众协商这一模式在程序设计上必须保证抽选协商代表的代表性与协商质量这是其民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与保障。

1.2 基于代表性的合法性基础

协商民意测验的程序设计需依托政治代表制科学抽样产生的协商代表具有的代表性捍卫着民主价值。现代国家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与地域广阔公民不可能有充分的时间与精力参与政治决策。为此政治制度的设计是通过公民的授权选择代表参与到政治决策之中。代表制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之一虽然围绕代表制有诸多的争论但是始终没有任何一种民主理论可以取消代表制而实现民主。由于传统政治代表与被代表者存在利益、视角上的差异特别是信息、理性能力的鸿沟使得普通公众与传统政治代表之间存在着政治不信任这也使得代议制面临合法性危机。然而此处所指的政治代表制不局限为传统的选举政治代表它还包括通过由抽选产生的普通公民组成的协商代表他们因抽样方法差异而被称为公民代表或自我选择代表。

协商代表通常产生于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从大样本中按照随机或分层抽样选取产生协商民意测验采用),一是从自愿报名的公民中按照分层抽样选取产生公民陪审团和公民会议采用。协商代表抽选方式从两个方面确保了其代表性一方面是协商代表与普通公众存在着相似的利益、视角和观点使得他们往往作出与普通公民相类似的观点表达与政治判断另一方面是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经过学习、培训、讨论使得他们有能力对议题作出判断和决策。无论协商代表产生于何种方式协商民主论者坚信代表们的参与目标是让决策者倾听民意相信协商代表的代表性建构了值得信赖的人民声音。随机抽选协商代表的方式与协商民主的包容性原则是不相违背的因为每个公民都有着同等的被选中机会因此不存在扬等人所认为的系统性排斥。诸多研究者比较了不同类型的微型公众协商普遍认为协商民意测验是最具包容性的协商方法。这源于协商民意测验未采取从自愿报名的公民中选择代表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代表性的不足。如果仅从自我报名的普通公众中抽选则抽选的协商代表往往是具有强烈政治参与意愿、良好教育的积极公民而弱势的公民群体如女性、缺乏良好教育的公民仍然不能在协商过程中得到有效代表。

微型公众协商的设计者对代表制有一致的预设即协商代表的代表性表现为一种镜像或者缩微式代表。协商民意测验的代表性也是在这基础之上不过它需要体现人口统计特征与观点的正态分布人口统计特征上应该符合人口分布的规律和社会结构的组成即协商代表是人民的缩影如性别、年龄、地域等它还需要反映公众意见即协商代表的多元意见应该与社会上普通公众的意见、态度分布存在着相似或一致性。费什金对协商代表的代表性有充分的乐观态度“从基本原理上说不必要通过更大的样本来代表更多的总体人口……几百人的代表能够代表圣马特奥县也能代表加利福尼亚州或是整个美国而且代表的准确度几乎接近相同。此外费什金强调协商代表的双重代表性协商前阶段公民代表由于身份、地位、教育、观点与普通公民的相似性其意见可代表普通公众的民意协商阶段公民代表代表了普通公众在协商理想条件下能够做出的深思熟虑意见形成可信赖的民意。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费什金认识到统计代表性的不足因为抽样方法导致“参与审议协商的小样本群体与大众总体之间的鸿沟。由于公民代表的深思熟虑民意与普通公众的原初民意存在着因条件差异造成政治判断上的鸿沟费什金将微型公众协商的功能界定为代议制度的一种补充方案而非替代。

1.3 基于协商质量的合法性基础

协商民意测验的民主合法性来源之一是协商质量。面对协商民意测验存在协商代表与普通公众在意见和判断上的鸿沟费什金对协商民意测验的民主价值并未丧失信心。相反他认为协商代表经过审慎协商得出的深思熟虑判断对于普通大众仍然具有规范性要求并成为可靠的民意。在费什金看来全民公投这种无限制包容性的决策方式将引发理性的无知、隔离甚至因公众政治冷漠而引发政治操控等而这正是协商民主极力避免的政治现象。在大规模政治和社会复杂的情况下以及普通公众缺乏足够政治参与意愿时大规模的协商难以实现合理的程序是通过聚集少数公民的对话、协商从而提升协商质量。费什金对普通民众的原初民意产生怀疑他在协商代表的代表性基础之上附加了协商的规范性功能。如果说代表制减少了普通公众的理性无知和参与扭曲那么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遵守协商规则就赋予了协商结果的认知性和规范性。费什金对合格的审议协商有着严格的标准如信息的充分、实质性平衡、观点的多样性、自觉性以及对各种观点的公平考量。

协商质量提升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协商客观条件的提供与满足如信息的充分、免于极化的协商、外部操控的免除等二是协商代表的自由、平等对话以及基于理性反思与权衡上的观点和判断。在协商民意测验中费什金采用了主持人制度即主持人通过中立、客观的议程引导实现公民代表协商的理性、中立与反思。协商过程中主持人的制度设计能够克服大众协商的话语极化与话语操纵。一方面主持人努力引导每一位参与者加入讨论并试图将与议题相关的更多观点和意见找出来使持有不同观点的公民代表能够有平等的机会讨论避免协商的极端化。对比之下没有主持人参与的协商往往都走向了极化。另一方面主持人的客观陈述与信息引导能够克服协商过程中“框架效应所导致的话语操纵问题即一个相同的议题经过不同话语描述或逻辑表述导致人们做出不同的判断和决策。框架效应的存在会影响协商质量同时也会引发协商民主的合法性难题。

丹尼尔·卡内曼1981年提出的“亚洲疾病案例可说明框架效应在公众协商中的影响。某国面临一种罕见的亚洲疾病爆发计疾病可能导致600人死现在有两种治疗方案可供选择但分别采用了不同话语描述以供民众选择。第一种描述方式提供A和B两种方案方案A是200人得到治疗方案B是600人有1/3的机会全部获救但2/3的机会将无人生还。结果72%的人选择方案A。第二种描述换了另一种表述方法提供C与D两种方案方案C是400人会死亡方案D是1/3的机会无人死亡600人全部死亡的概率为2/3。这一次78%的人选择了方案D。事实上A与D方案内容一只是改变了描述方式但大众选择结果截然不同。这个案例说明框架效应能够引发话语操纵相同的内容通过变换话语描述得到话语设计者所预计的结果。所以客观、中立、信息充分的主持人制度在协商过程中有利于避免框架效应和话语操纵的可能。实质上框架效应存在于任何民主系统因为它使得话语沟通、协商成为可能因此问题不在于消除话语框架而是避免话语框架对协商质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综上相比于大众协商微型公众协商有更多优势面对面的沟通、倾听、回应保证了协商质量并且能够规避多数的非理性压力而大规模的公民参与将削弱协商质量。费什金通过程序设计将协商代表的代表性与协商质量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推动民主政治一是随机抽选保障了民主意义上的代表性既符合人口统计特征的代表性也符合观点、意见的代表性规避了公民陪审团、公民大会等微型公众方法中自我选择代表所带来的政治控制二是认识论上理性与审慎协商所保障的协商质量构建了值得信赖的民意深思熟虑的民意较之普通大众参与所带来的原初民意更为可靠。基于协商民意测验的包容性与高协商质量曼斯布里奇将其视为协商民主的黄金范式。虽然公民陪审团等其他微型公众协商方法也被广泛采用但是它们在代表性与协商质量等方面存在些许不足。因此可将协商民意测验作为微型协商的代表性方法反思其民主限度。


2 协商民意测验的民主限度反思

微型公众协商的推广使诸多研究者将其与协商民主等同并极力从实践中发掘它的民主价值如它可提升公民教育普通公民可通过平等的抽选机会参与政治决策通过协商平台公民能够一起协商共同事务培育社会资本增进公民的身份认同。在这样的研究倾向下对微型公众的研究更多关注程序的设计保障代表性与政治平等促进更为理性的协商。然而部分研究者也发现这种研究趋势的弊端即它过于关注微型公众的工具价值与程序设计忽视了协商民主作为规范性民主理论提出的初衷主张微型公众协商的研究应重拾规范性思考。微型公众协商的程序设计越精细其蕴含的民主理念与价值越值得关注特别是日益受到诟病的非民主与精英化趋势。针对微型公众的规范性思考可化约为一个核心问题即一种脱离大众参与的民主范式还是民主理论吗

2.1 摒弃大众参与还是一种民主理论吗

协商民主最早是以一种合法性理论而提出它针对的是聚合式民主与竞争式民主的合法性不足问题。作为规范的协商民主理论其正当性是建立在参与和自治基础之上参与是协商民主的核心。“民主协商的结果想要得到暂时被证明是正当的在能够被合理地理解的意义上他们必须尊重全体公民的基本自由与机会。科恩认为“民主合法性的基本观点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授权必须来自这种权力支配的社会成员的集体决策。博曼将大众参与表述为协商民主的“公共性特征“在民主政体中所有公民都同等地有权共同参与到影响他们生活的决策的协商和推理之中。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理论的重要范式其目的是在大众参与的基础上实现公民自治。虽然协商民主从规范民主理论逐渐演变为一种可操作性的民主实践但是“合法性“公共性仍是其作为民主理论的内核抛弃大众参与或公共性的协商民主方法将受到质疑。在协商民意测验程序设计理念中费什金明确将大众参与排除在协商民主的价值序列之中这是对作为合法性理论的协商民主的背弃。费什金所提出的协商民意测验方法及其所代表的一种协商民主理论使得公众必须做出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无参与的协商或无协商的参与最终协商民主与大众民主割裂协商与大众参与割裂。

费什金不仅将大众参与排除在协商民主的价值序列之外并认为依托于协商代表实现的民主不能推动大众参与微型协商诸多方法中“没有一种方法包括协商民意测验能促进实现大众参与的价值……代表小组协商是针对少数人的而不是针对多数人的。协商代表制的采用不仅源于规模与时空的有限性更源于普通大众的政治能力与意愿。费什金对普通公众的预设是政治冷漠与理性无知这导致决策中的盲目和非理性。因此他将代表制与协商联系一起通过抽样普通公众将政治参与的任务委托给协商代表从而构建一种深思熟虑的民意。因此微型公众的民主合法性不在于大众参与而是其程序设计所实现的代表性与协商质量。协商代表与普通公众的鸿沟使得费什金等人所主张的协商民主演变为另类版本的“精英协商民主”,认为少数代表的精英协商优于大众参与的协商或者完全认为大众协商是不具可能性的。无论是协商代表的代表性还是协商质量维度上微型公众协商正在逐步偏离协商民主倡导之初的规范合法性功能协商代表制阻碍了普通公民的大众参与协商质量的提高呈现出精英协商特征。协商代表的深思熟虑民意与普通公众的原初民意之间存在的差异突显了微型公众一直存在的合法性悖论一方面是通过协商代表的政治参与为政策输入合法性另一方面是将大多数公民排除在协商之外并将协商代表的协商结果作为信赖的民意输出政策合法性。在面临诸多民主价值的质疑情况下微型公众协商的倡导者需要重新定位其功能从规范和程序视角看协商代表如何能够推动普通大众的政治参与弥补合法性。

2.2 微型公众协商选择何种政治平等

协商民意测验等微型公众协商所采取的协商代表制是否能实现政治平等费什金将协商民意测验所代表的协商民主区别于精英协商民主认为后者摒弃了政治平等。协商民主是政治平等和审慎协商的结合“政治平等的最基本理念是平等地考量各种政治偏好每个人的偏好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平等的对待。为了实现这种政治平等费什金设计了两个程序机制予以保障一是随机抽样从理论上讲每个公民都有被选择参加的平等机会从同一人口中无限重复地抽样样品特性会与整体毫无二致二是协商代表小组坚持中立性与无党派、无专业知识在主持人的引导下平等理性地沟通与参与。在这两个机制运转过程中民主的政治平等价值得到了保障第一种机制保证了每位公民有同等的抽中机会参与政治即公民的偏好与观点有同等的表达机会第二种机制由于协商代表是建立在人口统计特征与观点的代表性基础上协商代表们的观点受到平等的对待因此可推论社会中每个公民的观点得到平等对待大众政治平等得到实现。但是看似严密的逻辑推论和程序设计在实践中难以有效运转它忽视了现实政治生活中政治参与的复杂性而协商民意测验被民主理论家所广泛接受的基础正是其建立在可行的政治现实之上。

实际上费什金提出的政治平等是一种政治机会平等观念。依据罗尔斯对机会平等的理解可区分为两类即形式的机会平等和实质的机会平等。前者指的是公民有着平等的被对待机会后者指的是公民有充分的能力、禀赋资源实现机会所给予的平等。以协商民意测验为代表的微型公众的政治平等是一种形式上的概率机会平等是参与机会公平的分配目的在于实现协商的包容性与代表性没有任何公民或社会团体被系统性排除在外。但它未能实现协商的实质机会平等抽签提供的平等并不能实现机会平等。实证调查表明被选中参加微型协商的绝大多数公民通常拒绝参与协商的机会。虽然费什金尝试通过以提供津贴的方式来激励普通公民参与但实际的结果显示这并不能带来更好的效果。如英国公民陪审团通常回复邀请信的比率为20%协商民意测验的回应率为20%加拿大哥伦比亚省公民大会的邀请回复率仅为7.4%。在多数民众拒绝参与协商的情况下科学抽样的概率机会平等将不能完全实现大打折扣。即使其他微型公众方法试图通过分层抽样保障协商代表的观点与人口统计特征的代表性依然面临实质的机会平等问题。

协商民主需要克服公民政治参与过程中的政治不平等博曼用“政治贫困描述普通公民由于能力缺乏而未能实现公共领域的充分参与因“缺少各种公共能力的文化资源和机会他们更难使他们的理由更具公共性说服力。费什金意识到了参与协商过程中的政治贫困问题因此他强调主持人的重要性以及通过协商培训给予公民代表以发言能力与机会但实际效果不佳。一方面参与协商的部分公民往往受到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等背景影响在协商过程中保持冷漠如女性代表通常不愿意在群体讨论中过多表达另一方面虽然代表们在讨论过程中相互尊重但他们通常缺乏对公共善的理性思考参与扭曲的情况仍然存在协商倾向于特殊的参与者。

    协商民主中出现的参与不平等情况在大众民主中早已被指出。什金提及大众民主中“政治参与的实践面临‘参与扭曲的问题即那些选择参与的人并不能代表全部选民。在美国到目前为止那些真正参与的人仍然更多是白人、富人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费什金等人试图以精细的程序设计和保障措施克服参与中的扭曲但是从多种微型公众协商的运转实践看同样面临着参与扭曲的难题因为诸多普通公民出于各种原因拒绝参与协商参与协商的公民依然是那些原本具有强烈参与动机的积极公民尽管协商过程中试图赋予全体代表以平等发言机会但是政治贫困仍然严重影响部分代表的协商能力。费什金所信赖的协商代表的代表性并不能实现其所想的推动政治平等公民代表更多是自我选择的公民而不是普通公众。

2.3 协商代表双重代表性逻辑的质疑

协商代表制与协商质量的关系真的牢不可分吗前文提及协商代表有着双重代表性协商代表具有人口统计特征与观点的代表性以及协商代表在经过理性、平等协商后形成深思熟虑民意的代表性。第一重代表性发生在协商前阶段第二重代表性发生在协商阶段。第一阶段的代表性赋予第二阶段代表性以正当性第二阶段的代表性赋予协商结果规范性。协商民意测验的民主合法性实质是建立在认识功能与代表性基础之上二者在逻辑上一致功能上相辅相成。但是双重代表性转化的逻辑存疑即协商得出的深思熟虑的民意是否能够取代原初的民意认知性功能与代表性是否存在冲突

协商代表的代表性是一种镜像代表协商代表的差异性与多元化是普通公众的缩影。然而经过协商培育的深思熟虑民意的代表性基础是什么公民代表是否还可以被认为是普通公众从身份来看他们更像是公共事务的专家是无私人偏好与观点的具有公共美德的公民而不再是对于公共事务陌生与具有个人私利的普通公民。虽然微型协商过程中采用多种手段削弱排除专家代表的功能但是普通民众经过专业知识的训练与充分信息的获得也贴近于专家。因此微型协商公众的双重代表性实质是建立在不同代表基础之上协商代表在整个协商过程中有着代表性身份的转换。协商前阶段协商代表可依据相似性而被视为代表协商阶段公民代表则因其理性、判断能力视为普通公民应有的形象而被视为代表。深思熟虑的民意与原初民意有着代表性的鸿沟二者在政治实践中往往存在着冲突。帕金森在研究莱彻斯特的医疗制度改革问题时指出政府决策者往往需要面对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多数民意这其中包括协商代表提出的深思熟虑的民意与普通民众请愿的原初民意。加拿大哥伦比亚省的公民大会也有着同样的问题虽然公民代表通过各种媒体、听证会推广其深思熟虑的民意但公投结果是多数公民依然否决了协商结果。虽然费什金等协商民主论者试图建构一种可信赖的民意但因代表性的转换公民代表与普通民众的代表性鸿沟深思熟虑的民意不能得到更多普通公众的接受协商代表也并未被普通民众视为可信赖的代表。

此外倡导微型公众的协商民主论者有一种理论上的乐观诉诸协商代表与民众的相似性从而将代表性与政治责任画上等号。但与传统选举政治代表不同协商代表与普通民众之间缺乏明确的政治代表责任关系仅依靠相似性而建立的责任关系是不牢靠的。一旦普通公众认为协商代表的观点、意见与自己不同他会认为自己未能被代表。协商代表与普通公众之间责任关系与代表性的缺失使得代表性与协商质量的相辅相成关系遭到割裂深思熟虑的民意遭到原初民意的抵制不受其协商结果的规范与引导。费什金认为“协商民意测验的明确目标是将镜子与过滤器相结合。随机抽取的参与者作为全体人民的镜子同时他们的意见必须通过审慎协商的过滤。但是一旦协商机制过度依赖于过滤机制而不是代表性时协商民意测验更倾向于一种精英协商并且再次落入选举代表制的政治信任窠臼。想要强化协商代表的代表性必须在普通公民与公民代表间建立一种异于传统选举政治代表的授权与责任关系。仅仅将深思熟虑的民意作为民主合法性的来源其潜在的观点可能倾向于认为专家治国更具合理性而忽视在民主体制下大众的政治意志和集体判断。

3 协商系统方法下微型公众协商的民主价值重估

随着规范性思考的重拾以及考虑到微型公众协商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协商民主理论开启了第三次转向即协商系统方法。协商系统方法所解决的问题正是微型公众协商所面临的规模合法性难题即如何整合单一、具体的微型协商机制实现整体制度的协商如何从有限的协商实践实现大范围的协商民主推动政治民主。微型公众协商的实践表明程序的设计与完善只是围绕单一主题的情境协商它无法拥有足够的协商能力促使国家的大部分政策合法化与公民的政治参与理性化。同时协商代表的参与难以完全推动大众参与也难以推动政治民主与协商的深化。协商系统方法的提出不仅倡导整合协商机制与非协商政治制度以推进协商民主更是引进了新的视角对政治制度与机制包括微型公众协商进行了民主价值的重估尽管部分政治制度或机制与协商民主原则相矛盾但是当这些制度或机制共同整合时能够推动协商。微型公众在协商系统中发挥着独特的甚至是核心的作用但它不再是协商民主的等同词汇或建构角色而是一种辅助角色。因为没有哪一种机制能够同时满足协商民主的所有要求而只能是超越某单一机制或制度通过与其他制度的整合以构建健康的协商系统。在协商系统视角下重估微型公众协商的民主价值时不仅要关注它的程序设计以提升协商质量更强调其作为协商系统的一部分所发挥的民主与协商功能。

3.1 协商代表职责与功能的再定位

协商民主塑造了新型政治代表关系微型公众协商的合法性需要寻求协商代表的合法性基础。微型公众协商建立了一种新型的代表制度区别于传统的选举政治代表。微型公众协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是建立在协商代表制的代表性基础之上。虽然持有大众民主与参与式民主的研究者批评微型公众中仅少数公民参与并呈现出精英化倾向但并不否认代表制在现代民主政治中的存在。代表制与参与并不是对立的存在协商代表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获取合法代表性协商代表如何获得普通公众的认同。相较于选举作为政治代表获得授权和对公民负责的重要机制随机抽样产生的协商代表如何获得公民的认同是长期困扰微型公众的难题。曼斯布里奇认为协商代表是区别于选举代表的新型政治代表关系代表关系的认同是微型公众是否具有民主合法性的核心。“通过抽签选择的成员被视为公众的合法性代表如果公众能就这一点达成共识那么协商民意测验将通过有约束力的、零和的决策以及由谈判和多数决定原则达成的决策在民主国家中拥有正式制度的地位。

针对协商代表这一新型代表制的合法性问题微型公众协商的倡导者通常更多强调科学抽样的代表性认为抽选作为选择政治代表并不是现代政治的创新而是古代民主抽签制度的恢复。较之选举制度的精英主义特征抽签制度在包容性、政治平等方面更具优势只是民众仍需要时间去重新认识和接受这一制度。随机抽选作为协商代表产生的方式其代表性主要表现为人口统计特征、观点和视角的多元化虽然它可能存在着某些局限性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当下较之代表选择方式的争论协商代表更多应该从代表功能和职责出发从对民主的推动方面获得合法性。此外协商代表并未被主张用来取代其他形式的代表制而是认为应与其他代表制形式共存。

对微型公众协商的质疑并非意图取消它而是认为将其视为协商民主及将协商代表的民意视为普通公众的民意是错误的微型公众作为微观协商民主应该与宏观协商民主相整合共同塑造民意采取多元路径共同实现协商民主。微型公众协商能够在某些方面推动民主当协商代表与普通公众的意见保持一致时可视为多数人的意见要求政府决策保持对民众意见的回应性提高政府议题的透明性当弱势群体缺乏足够机会与能力表达声音时代表的多元性能够保障少数人意见的在场免于多数人的专权。因此与其过度强调微型公众的精英化不如将微型公众放置在更大的背景和系统下从协商系统论的视角探讨其潜在价值。可以通过机制设计强化协商代表与普通公众之间的沟通代表可通过承担决策者与普通公众之间的媒介推动公众的协商能力与政治参与。

协商代表的职责不仅表现在协商过程中是否自由、平等、理性的沟通与协商还表现为是否能将微型协商结果引入公共领域。微观协商与公共领域之间的互动影响着协商代表与微型公众的合法性。一方面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应履行代表的职责代表公民的利益、视角去行动坚持一种公共精神从而获得普通公众的信任并对决策者的决策提案保持公正、客观的审查与监督强化微型公众与协商代表对政府的监督另一方面协商代表应密切与公众沟通与协商通过理性反思与说服普通公众将协商议题引入公共领域的话语之中避免协商的精英化与可能的话语操纵。故而协商代表在协商系统中承担着信息与知识媒介的信任角色一是可作为政府决策的民意的可靠来源使政府了解公众的判断、观点二是作为公民可信赖的信息来源了解政策议题的详情。

协商代表的功能体现为在协商系统中不仅赋权于普通公民使其有机会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也使普通公民有权利选择不参与政治或者选择他们可信任的他人或机制代表他们的利益。在这里深思熟虑民意的规范性不仅仅建立在代表性基础之上更是建立在普通公众对协商代表的信任基础之上。协商代表作为大众政治判断的信息来源公众信任代表们有能力与责任去作出深思熟虑的判断并依据代表的协商建议做出政治判断大众的政治判断并非政治盲从。在协商系统的信任过程之中普通大众并非未参与政治协商他们依然做出了判断只不过是将其参与和判断建立在政治信任基础之上。微型公众作为过滤机制能够将相关话语引入普通公众之中而非让公众话语直接参与决策。协商代表扮演着知识中间人的角色在给定的时间与资源下处理复杂议题或促使公众重新思考原先不接受的提议。

3.2 协商系统中的微型公众制度嵌入

微型公众协商的民主功能实现需要将其嵌入政治制度之中提升政治系统的协商质量与民主化。通过对多种微型公众的实践分析来看微型公众往往面临议程遭到政府的操纵与制约这不仅表现为在信息的提供上还包括提议的讨论。出现这种情形源于微型公众多由政府发起即政府出于规划、控制、构建或治理需要而驱动民主化。在政府主导协商民主发展的情形下会对协商带来一定的负面效果一方面协商代表只能在既有的议程安排中进行协商影响了协商代表的协商客观性与自主性另一方面它影响了普通公民参与协商的自我效能感与参与欲望担心对政策的无实质影响而拒绝协商邀请。面对协商议程可能存在的操纵问题可将协商论坛独立于既有的政治制度议题提案应该自下而上完成交由第三方主办或者可由一定数量的公民联名发起协商激励选举代表对微型公众的协商报告进行回应从而产生公共性效果促使普通公民的话语参与。然而这种方式存在的问题是仍未能将微型公众与其他政治制度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党派等有机整合起来甚至可能导致整个协商系统之间运转的不畅。

微型公众若要发挥协商民主的效能应该是与传统政治代表制相结合通过由政治代表、公民代表、专家代表共同参与政策决策过程。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的协商民主实践为协商系统的发展提供了中国经验它将微型公众嵌入正式政治制度之中不仅解决了公民参与动机不足的问题而且也解决了政府决策合法性不足的难题。泽国镇将行政部门、立法部门与协商代表有机整合起来共同进行审议与协商。如协商项目交由政府发起可行性方案则由专家制定协商代表在审议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协商结果报告交由镇人大代表表决并邀请协商代表旁听镇人大会议。整个协商过程中微型公众的民主功能得到赋权它不再仅是民意的咨询机制而且还是决策的提案方赋权于公民从而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动机。同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也得到激发并强化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给予选举代表以激励机制这是西方微型公众所缺乏的。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说明协商民主可与传统代议制度相结合并成为一种有益补充。虽然随机抽选的统计代表带来的民意并不完全值得信赖公民及其代表所表达的可能仅是个人意见或特殊部分利益但通过微型协商与政府的有效整合民众与政府之间存在着良好的互动制度渠道与路径。微型公众协商的制度嵌入不仅避免了帕金森所提到的代表制混乱的难题整合了传统选举代表与新型协商代表的联系更是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合法性的保障。

此外微型公众的制度嵌入与整合还包括如何将协商话语与公共领域相结合。微型公众希冀影响公众的政治判断就必须强化其公共性使微型公众与普通公众或大众政治取得某种更为密切的联系。因此这需要大众媒体的介入将微观协商的话语引入普通公众的公共领域话语之中。微型公众的设计者们常通过三种方式引入公共媒介以强化协商代表与普通大众的联系保持二者之间的互动。第一种是将协商论坛向媒体与公众开放或者邀请他们参与旁听加深民众对协商议题的熟悉。第二种是采取电视直播的方式确保民主协商的开放透明如英国20世纪90年代的5次全国协商民意测验均采用了转播形式。第三种是采用实体协商与网络协商论坛相结合的方式不仅是由协商代表将信息单向度地传递到普通公众普通公众也可通过网络将意见传达到协商过程。上述三种方式是将普通公众纳入协商过程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协商代表施加舆论的压力与责任减少利益交换的空间微型公众的开放性将使少数代表参与的协商转入公共领域从而提升公众政治参与。公共领域的话语探讨不仅提高了参与者的公民政治技能而且培养非参与者的理性反思和协商沟通能力有能力参与到可能的微型公众协商中。

通过寻求协商代表的合法性以及制度嵌入将微型公众的协商话语和公共领域的大众话语密切联系既是尝试建立完整的协商系统的路径也重新明确了微型公众在协商民主中的定位与民主价值。整个政治系统中不仅存在着传统的政治权力和决策方式同时允许普通公众参与到政治之中政治决策的方式不再仅是自上而下的推动它寻求的是通过对话、沟通、审慎协商来解决政治矛盾和问题推进政治系统的民主参与和提升协商质量。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混合式代表制探索为西方协商系统方法提供了有益借鉴。一方面抽选协商代表的方式解决了协商代表的包容性与公民参与的政治平等另一方面协商代表与传统选举政治代表的互动协商实现了多种政治代表机制的有机衔接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打破了政治代表与协商代表、选举政治与协商政治、大众与精英的割裂。

4 结

微型公众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程序化与操作化的重要方法在推动微型协商与培养协商文化方面有着重要贡献。然而局限于少数公民政治参与的微型公众协商是对大众参与价值的抛弃面临协商的代表性危机与精英化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范式的合法性受到怀疑。协商系统论的转向为化解上述合法性难题提供新的思路与方向它不仅试图在宏观与微观协商之间架起沟通桥梁更是通过将传统政治制度、党派论坛、微观协商、日常生活中的协商对话进行整合与包容构建一种动态、复杂的协商系统通过整体的、系统的方法推动大规模协商矫正协商民主的微观倾向。在协商系统视角下微型公众协商作为协商系统的一部分虽然存在功能的有限性但它作为实现协商民主重要的操作化机制不仅是将协商作为一种政治文化贯穿于系统之中的重要途径更是公共领域和政治制度之间沟通的桥梁与媒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